近日,信阳中院司法技术处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中,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积极探索“鉴定+调解”工作新路径,灵活运用“以鉴促调、以调结鉴”工作新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委托鉴定案件,在减轻双方当事人讼累的同时也对涉案鉴定事项,真正做到涉鉴事项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皮某杰诉被告李某根、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支付工程款产生争议,皮某杰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000万及利息,李某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某公司反诉要求皮某杰按工程款总额开具相应建筑业税务发票,请求判决皮某杰履行该义务作为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这个工程搭接区域箍筋加密间距实际施达不到100mm,另有接线端子未施工,一审勘验地方肯定不对......”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被告某某公司认为一审勘验地方不对,向信阳中院申请对涉案8栋楼的工程搭接区域箍筋加密间距及接线端子两项进行补充勘验鉴定。
信阳中院技术处接受业务庭委托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紧扣委托鉴定事项,与承办法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及当地县院司法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勘验,积极协调鉴定机构及专家开展调解工作。
“你们中院的效率高,干警还敬业。”被告某某公司负责人说,技术处的干警接到案件后,积极开展工作,确定好鉴定时间后,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技术人员确定涉鉴争点范围,一直忙到下午2点多,在春雨中完成现场勘察。
“经过我们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涉鉴事项在鉴定机构和双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参与下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高质高效解决纠纷,某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补充鉴定。”信阳中院技术处承办人说,司法鉴定的目的绝非“一鉴了之”,是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依据的重要支撑,坚持全过程调解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信阳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主动靠前强化服务职能,将鉴调有机结合进而争取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多措并举,在减轻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有效推动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鉴定中的满意度。下一步,信阳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将继续完善鉴调合一、诉前调解鉴定等工作机制,力争在以鉴促调方面实现新突破,更好的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以实际行动助力提升审判质效。(陈洛鲲 郭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