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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活破产援助资金,为管理人报酬兜底

发布时间:2023-03-16 17:27:50


近年来,部分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没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继而影响了实现最优营商环境这一目标。

为打通破产程序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信阳中院从促进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先后建立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经费保障机制,由市级财政拨付资金,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有效破解了破产程序启动难这一难题。同时,信阳中院配套出台《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收取管理办法》《信阳市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信阳中院申请资金援助,中院根据管理在破产案件效率、降低破产成本等方面做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助。

截止2023年1月底,信阳中院共批准使用援助资金3笔,涉及金额10万元,节省破产成本18余万,有效调动了全市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截止2023年3月底,信阳中院受理了5件可能存在“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每一件案件都由社会中介机构报名竞选管理人。

下一步,信阳中院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管使用,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资金滥用,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此外,信阳中院将指导信阳破产管理人协会运用市场手段筹措资金,不断充实破产援助资金池。(信阳中院朱艺鑫)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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