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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快钱售卖个人银行卡,三名在校大学生犯“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3-03-17 09:48:02


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也成为近年来快速增长的一种犯罪类型。被告人年龄普遍年轻化。许多大学生想在暑假挣些外快,但是稍微不注意就可能变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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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个人“两卡”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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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份左右,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某酒吧,被告人叶某(湖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牟取不法利益,分别将自己持有的几张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号、身份证照片等交给“上家”使用,被告人从中获利1200元。

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被告人赵某(湖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办了一张手机卡,后又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并绑定上述手机卡,并开通了U盾,后被告人赵某将手机卡、银行卡、U盾交给“上家”使用,被告人赵某从中获利900元。

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被告人魏某(湖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在银行为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开通了U盾,而后将该银行卡、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和U盾交给“上家”使用,魏某从中获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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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家”利用叶某等三人所提供的银行卡等账户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32万余元,叶某等三人从中获利2400余元。

从在校大学生沦为诈骗帮凶


淮滨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对叶某等三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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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处“象牙塔”的在校大学生到沦为诈骗帮凶,让人深感惋惜,提高学生群体防范意识刻不容缓。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要仔细甄别兼职的内容,若选择不需要工作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兼职,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

知法为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大学生更应提高辨别能力,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贪图蝇头小利,自毁前程。


(淮滨法院  王林雪)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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