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微企业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拿到胜诉判决却没有及时申请执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在信阳中院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走访活动中,本市小微企业向法院工作人员反映了他们遇到的烦心事。接到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后,信阳中院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分析研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推出民事案件“两提醒”工作机制。
“两提醒”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送达判决的同时,提醒民事案件权利人及时依法行使权利,提醒民事案件义务人自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市场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信阳中院量身定制了三份特别的文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申请执行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由法官在送达案件文书时一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案件权利人将会收到《申请执行提示书》、《执行风险提示书》,提醒权利人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一目了然的告知权利人如何申请、何时可以申请、执行中存在哪些风险等信息,最大限度的保障权利人的胜诉权益。案件义务人将会收到《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对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相关风险进行预警,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民事案件“两提醒”工作机制的实施,增进了当事人对执行程序的认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胜诉权益、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有效压缩了民商事案件特别是涉企案件全流程办理时长,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