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在平息纠纷中的作用,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是拓宽调解范围。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逐步扩大到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和执行案件的和解,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申诉、再审等各个环节。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该院认真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鼓励法官多做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促进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
三是创新调解机制。该院实施民商事案件“双主动调解工作模式”,成立诉前调解庭,通过法官的主动提示和指导,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履行义务,取得了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上升,上诉率、上访率下降的成效。
四是完善调解措施。为把司法调解工作引向深入,该院通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总结提高、巡回演讲等形式,探索多角度调解方法,不断完善激励措施,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平桥区法院通过积极开展大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已达到了70%,同比上升了10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当事人已自动履行了调解协议。该院的这一成功举措,安定了人心,维护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