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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问怒?信阳一男子问路不成发“抖音”泄愤,名誉侵权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2-07 11:19:21


近日,罗山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利用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2022年11月份,

在罗山县某路段,

被告找原告问路,

原告认为被告当时未对其称呼,

便不予理睬,

被告开始辱骂并拍视频,

随后上传至自己抖音账号。


原告的亲朋好友纷纷联系原告,

告知其被拍视频并上传到抖音平台,

已经造成不良的影响,

有三百多条评论,

原告于当日晚上报警。


原告要求被告删除视频,

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但被告态度强硬,

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

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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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

被告将拍摄的视频恶意剪辑,

且未经自己同意,

没有给脸部打码,

发布到抖音平台上,

引起诸多网友评论,

被告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在抖音平台上赔礼道歉,

并赔偿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方涛受理此案后,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让双方减少对立情绪,他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审理此案。方涛首先就被告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当场让被告对原告进行道歉,随后向被告释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上发布视频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方涛的批评与劝说,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抖音平台的视频删掉。原告看到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也考虑到被告已将视频删除,不要求在公开平台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2000元即可,该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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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该类案件警示广大网民,虽然抖音、微博、朋友圈是网络虚拟平台,但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权利仍需承担责任,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罗山法院龙山法庭  黄玲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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