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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

发布时间:2023-01-19 09:02:48


罗山县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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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职能作用的指示要求,服务保障全省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1月18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对全市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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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长林,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波,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娄匡元,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沈继红,以及罗山县人民法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活动由娄匡元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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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郭长林和张波共同为罗山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张波首先代表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出席仪式的领导和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对罗山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罗山法院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白云蓝天,为信阳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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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林在讲话中指出,罗山法院是信阳市区域唯一一家获得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信阳两级法院要深刻认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推动实现淮河干流及大别山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一体化,打造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

郭长林强调,要迅速建立集中管辖的联络和协调机制。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体制机制的复杂性、多样性,注重协调配合,当好桥梁和纽带不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当地其他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查找集中管辖审判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建议,共同做好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矛盾化解等工作要全方位做好立案工作。要在县区法院的协调配合下做好诉讼引导远程立案、卷宗代送、接收等服务保障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要严格按照省院相关规定,在应收尽收原则前提下做好案件甄别和标注工作,努力做到环资案件一个不漏、一个不出错要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环资案件的集中管辖为培养专业法官队伍,积累环资审判经验和提升专业水平等提供了平台。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充实办案力量,完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要转变为办案而办案的工作思路,严把案件质量关,把每一个环资案件在法律上办对,在效果上办好。要做好拓展环资审判职能延伸方面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和法院作为政治机关作用,抓好宣传并提高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撰写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扩大集中管辖影响,推动国家环境资源政策法治化发展。

(信阳中院 张春杨)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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