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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召开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评审会

发布时间:2022-03-23 15:48:23




    近日,信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评审会在信阳中院成功召开。该案是信阳中院2022年受理的首例预重整案件,也是信阳中院采用由法院、债务人、债权人组成多主体评审小组选任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的首次探索。

    该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在信阳市成功开发过多个楼盘,但受经济环境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等因素影响,该房地产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并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为准确识别该房地产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在召集债务人及其主要债权人进行听证的基础上,信阳中院于2022年3月21日决定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预重整。所谓预重整是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的基础上融合创新产生的一种企业挽救辅助性模式,目的是通过两种制度进行先后的有机衔接、补强组合,发挥各自优势,规避劣势,市场化、法治化的解决债务与经营困境企业的挽救再生。面对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尚属空白的现状,信阳中院破产审判团队通过借鉴法治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集体学习讨论等方式对预重整案件办理的相关流程和重难点问题进行了研判,并决定采用“书面审查+相关权利人推荐”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任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

    3月21日,现场评审会召开。鉴于预重整程序更为尊重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意思自治,更能有效发挥双方重整积极性,降低司法负累的程序特点,在本次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选任中,除遵循省高院对于重大案件一般采取竞争性选任的要求外,信阳中院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选任的公平性与科学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最终确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

    此次评审会对该案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也是信阳中院积极运用预重整理念,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解困机制维护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多元化利益的有力探索,更为建立符合信阳实践需求的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选任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

    下一步,信阳中院将指导预重整引导人(临时管理人)做好该房地产公司预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投资人招募、预重整方案制定以及与后续破产重整阶段的衔接等工作,为该房地产公司早日脱困重生创造积极条件,体现以法护企安商的工作职能和服务大局的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小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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