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实践中,新县法院运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管理社会秩序、干预社会行为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6件,标的30余万元,其中积案11件,标的1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切实缓解执行难,2009年1月,新县法院与新县人大等八部门联合行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对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仍未能执行的案件,由主承办官报告主管院长,决定是否启动联动制约机制。
对部分难以执行案件,在向执行联动部门发出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决定书后,对有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其本人及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信息,向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同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将据此拒绝其信贷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其离境,工商、税务、国土、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开办企业、投资、开发、建设申请不予审批、资质不予评定。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让被执行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对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从而让诚信、守法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进而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