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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某业主私改入户门,被邻居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8 09:01:29


近日

淮滨县法院办理一起

因邻居随意更改入户门

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滕某系户门相邻的邻居。

该单元房间进户门按设计要求

是向室内开的门扇,

被告滕某在房屋装修时

却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

李某认为滕某私自改装入户门的行为

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给自己造成诸多不便,

故将滕某诉至法院,

要求滕某排除妨碍,

把进户门拆除重新安装朝室内方向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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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

被告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

在开启、关闭入户门时占用一定的公共区域,

客观上对原告的出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判令被告滕某停止侵权,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外开入户门,

重新安装由外向内开入户门。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

邻居之间发生“磕碰”在所难免,

各方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精神,

互谅互让、相互容忍。

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

给相邻各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

超出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如本案中所述,

入户门外开造成邻居通行受阻

或存在重大的人身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情况下,

就需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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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私改入户大门引发的诉讼屡有发生。

虽然入户大门归业主所有,

更换或安装入户大门系个人权利,

但行使个人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尊重相邻人意见,

并考虑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问题,

照顾其他相邻权利人的通行,

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来源:淮滨法院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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