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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业主拒付安装费,装修工怒砸玻璃,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11-11 17:22:30


业主拒不支付安装费,

装修工怒砸玻璃,

这样的片段您在抖音看过吧,

像这种情况,

法院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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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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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某承揽任某房屋玻璃安装,

因任某将窗户费用支付给他人而拒不向其支付安装费

双方发生纠纷,

金某多次向任某讨款未果

将其为任某安装的部分玻璃砸碎

任某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依法对金某以故意损坏财物

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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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又将金某起诉至淮滨法院,诉求:

1、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2、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及调查询价,

了解到金某与任某原系朋友关系,

且被砸玻璃的市价在5000元左右,

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金某同意赔偿5000元,

但任某执意要求金某赔偿20000元,

否则就申请司法鉴定。


经多次调解无果,

法院遂根据任某申请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对损毁玻璃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并最终做出判决。   


被告金某故意毁坏原告任某的财物,

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赔偿原告的损失。

经鉴定房屋窗户破碎玻璃

损失价值为4316元,

对此被告应予以赔偿。


被告的行为没有对原告的

人格尊严或名誉造成侵害

让被告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某4316元;

二、驳回原告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后双方罢诉。

法 官 提 醒

大家在生活中遇到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

不能一时冲动致使矛盾升级

被告金某没有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

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不仅被行政拘留,

而且被告上法庭,

赔偿相应的损失。


原告任某虽然赢了官司,

但也因为没有把握好情理之度,

在诉讼中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

法院多次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时,

又拒不同意,

导致为鉴定支付高昂的费用。

虽得到赔偿款4316元,

但扣除其承担的

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

其还倒贴钱。

错算了“经济账”而得不偿失。

(淮滨县法院 刘瑞刚 孙丹丹)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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