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结全县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鲇鱼山街道某村民小组长黄某未经温某本人同意,擅自将温某应得的某生态文化园项目建设屋基空闲地补偿款发放给徐某(系温某之子)。2022年8月,在温某向徐某等人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温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徐某和黄某返还温某补偿款3980元。后温某向商城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温某已至耄耋之年,老人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商城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法官判案
案件庭审结束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徐某主动返还了补偿款。至此,商城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得以化解。
下一步,商城县法院将与商城检察院加强联动,维护好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商城县法院 岳昌启)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