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信阳法院这样做……(二) 发布时间:2022-08-16 16:39:10
人民法庭面向群众、扎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纽带和法治保障。信阳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秉持系统、协同理念,迭代人民法庭一站式服务功能,立足辖区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始终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为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淮滨县法院马集人民法庭充分学习和践行“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在处理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婚约财产、相邻关系纠纷等涉及民生社情的案件尽可能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院落炕头,在群众的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新窗口,让法庭变得接地气,让司法变得暖人心。
近日,马集人民法庭用最真诚的方式,最贴心的司法服务成功处理一起曾经是翁婿关系之间纠纷的案件,成功化解了矛盾。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原系翁婿关系,因之前存在纠纷未及时化解,此后,原、被告更是因前期的矛盾导致纠纷扩大,原告一气之下遂以民间借贷关系将被告诉至法院。
2022年6月份,马集人民法庭庭长沈小平法官在接收该案以后,考虑到老人的身体原因便主动开启绿色诉讼服务通道,为老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在案件受理后,沈小平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方的情绪,另一方面又联系被告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仍未就案涉借款达成调解意见。考虑到双方的争议较大及原、被告特殊的关系,沈小平法官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将庭审安排在原告所在村委进行审理。因原告行动不便,沈小平法官及法庭干警顶着烈日前往原告家中将原告接到赵店村村委会进行开庭。在审理过程,沈小平法官通过“情、理、法”的角度,对照证据,通过“唠闲话叙家常”的方式沟通协调。经过沈小平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老人坦言,是因为心中有气故而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而被告表示也不想将矛盾扩大化。庭后,又经多方沟通,该案最终以原告撤诉得以解决。
近日,潢川县法院金融审判法庭提前介入诉前调解,协助付店镇政府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2022年1月,潢川县付店镇村民陈某甲与同村的其他三个村民将几十亩田地通过当地村委会承包给陈某乙,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因粮食补贴领取和土地复耕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之间的矛盾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陈某甲等人将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请求解决村民间的矛盾。付店镇政府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未取得明显效果。
潢川县法院金融法庭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该起纠纷极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金融法庭主动参与“五治融合”,构建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建、与村组网格联治、与调解组织联动、与行业部门联处的“四联互动”诉源治理体系。员额法官盛意与付店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多方联合调解小组,多次就该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进行详细的沟通,结合矛盾双方的诉求,摈弃分歧、凝聚共识、达成一致意见,从法律的角度,拟定了最终的调解方案。
2022年7月,付店镇政府组织召开了联合调解会议,经过联合调解小组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半年之久的土地纠纷得到彻底解决。金融法庭干警对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工作也得到了付店镇党委政府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感谢。
今年7月初,息县法院杨店人民法庭收到了辖区内刘某的起诉状,诉状中刘某表述其二名儿子及一名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她老无所依,无奈具状起诉,希望法院依法裁决。杨店法庭的杨威庭长在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案件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杨威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对簿公堂只会让父母与子女间的矛盾进一步恶化,不利于赡养问题的解决,即便是一纸判决,可能并不能得以实现,心中的疙瘩始终没有消除,因此杨威决定与当地村委及路口乡司法所一同组织诉前调解,从内心深处感化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因子女之间对老人早年间分割财产怨言极大,且二女儿认为自己外嫁多年,不应该和兄弟一样承担同样的赡养义务,该案一时陷入胶着状态,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杨威决定中止调解,将该案转立案,考虑刘某年老体弱,家住十分偏远,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杨店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刘某居住地的村委会进行庭审工作。
案件承办人杨威自始至终没有放弃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7月22日上午,在开庭前,杨威及法庭工作人员以“背靠背”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的调解工作,当地调解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都积极配合到调解工作中。杨威从情理出发,以中国传统的孝道感化刘某的三名子女,反复强调子女赡养老人,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一项重要义务,是我们生而为人的本分,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当肩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最终,在杨威和村委干部及调解员的劝解下,三个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母亲刘某,每名子女每年轮替照顾刘某4个月,刘某的医疗费由三个子女平均分摊,其中与刘某矛盾最深的大儿子还主动提出可以让刘某同自己一起居住。至此,一场因误会父母偏心而对簿公堂的赡养纠纷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信阳中院段昀初 统稿)
责任编辑:y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