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信阳法院这样做……(一) 发布时间:2022-08-11 10:20:20
人民法庭面向群众、扎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纽带和法治保障。信阳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秉持系统、协同理念,迭代人民法庭一站式服务功能,立足辖区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始终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为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浉河区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牵头成立了“茶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打造从采茶、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全方位维权服务新模式,一揽子解决各类纠纷,为信阳毛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调委会成立以来,接受涉茶咨询、调解、维权等服务共计200余次,无一起涉茶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实现用法治智慧守护茶乡。董家河人民法庭还以全国人大代表刘文新所创立的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公司作为试点,在辖区茶企设立“联企法官”流动服务站。通过上述机构,法庭将治理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茶企身边,为茶企出具司法建议函、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站式诉讼服务,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法庭向辖区茶企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人手一本,出具司法建议函16份,提供法律咨询专场10场,为辖区茶企挽回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500余万元,实现了用法治制度守护茶乡。
近日,罗山县法院龙山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批涉企案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在信阳某银行罗山县支行贷款六笔,金额合计480万元,以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信阳某银行罗山县支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贷款351.83万元及利息。
案件起诉至龙山法庭,龙山人民法庭庭长方涛迅速查阅案卷,并前往河南某木业有限公司,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方涛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帮助实体企业发展的目的,秉持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前往信阳某银行罗山县支行,与该行负责人沟通,详细介绍被告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从银行的经济责任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再到员工的生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倾心调解,缓和双方矛盾,最终信阳某银行罗山县支行同意被告分期分批偿还贷款,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历时10天,方涛促成六案全部调解,既缓和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被告企业渡过难关争取了期限,也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光山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精准开展法治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始终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法官深入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近日,光山县法院文殊人民法庭将法庭搬到文殊乡王榜村村委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保管死亡赔偿款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修复了亲戚关系。
2019年6月,余某强因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死亡,其大哥余某伦、侄子余某胜帮助料理后事,并代为领取了余某强的死亡赔偿费用,办理完余某强丧葬等事后,仍有11万元在余某伦、余某胜手上,余某强的妻子程某及女儿余某英多次催要赔偿款未果后,无奈之下将亲戚余某伦、余某胜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赔偿。
为妥善化解该案矛盾,以案释法,文殊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委会,并邀请群众参加旁听,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考虑到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分头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上亲友规劝、亲情感化等方法,多管齐下、集思广益提出了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最终亲情被唤醒,均表示愿意摒弃前嫌,共同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随后,在法官见证下,双方在村委会签署调解协议,该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商城县法院丰集人民法庭针对农村工作实际,注重沟通协作,将基层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村委、人民调解员等各方纳入矛盾纠纷解决的网格之中,抓细抓实、因地制宜,坚持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
杨某是商城县金刚台镇某村村民,随着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种植、养殖等惠民利民政策的不断落地,杨某也在老家成立了种养殖合作社,种植茶树等林业作物。2021年,该种养殖合作社在金刚台镇杜某村、河某村交界的火炮山处建了一排护林房。当年10月,金刚台镇河某村某组的十多位村民以火炮山属于河某村某组地界为由,推倒了杨某的护林房。2022年4月,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纸诉状将商城县金刚台镇河某村某组、刘某甲、刘某乙、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停止侵害并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23785元。
商城县法院丰集人民法庭在收到案件的当天即完成立案、审批、分案。送达过程中,被告方表现出很大的不解和不满并提起了反诉。承办法官吕祥庭在耐心听完被告陈述后,察觉到该案不仅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处理不当甚至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实地勘察现场后,承办法官吕祥数次联系原被告,推心置腹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同时联系镇农业中心、林业中心、镇派出所、镇国土所、两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现场办案消化矛盾。最终,在镇、村两级组织参与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原被告各自放弃诉讼、反诉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信阳中院段昀初 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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