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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首次采用“线上”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2-08-03 17:18:52






    8月2日,信阳中院在视频会议中心,以线上陈述+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任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这是信阳中院首次采用线上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任管理人。信阳中院技术处处长王文荣、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郑鹏飞、民三庭员额法官吴斌、立案二庭法官助理宋光杰、监察室主任吕晓东组成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与该案承办法官齐秀一并参加会议。会议由民三庭庭长王永宏庭长主持。会议全程由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召开评审会

    会前,信阳中院通过破产重整网发布了关于竞争选任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面向社会中介机构选任管理人,截至报名期限,共有8家机构申报参评。

    为进一步了解各管理人的实力及对该案的工作预案,高效推进疫情期间破产重整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节约各管理人参与竞争陈述的成本,信阳中院决定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召开评审会,此次共有来自北京市、温州市、郑州市、漯河市等地的8家中介机构参加竞争陈述。

    会前,各参选机构对破产企业从债权债务、行业前景等全方位进行了一系列尽职调查。会上,各参选机构负责人分别从团队优势、执业能力、办案经验、工作思路和报酬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陈述。

    随后,齐秀对该案件的情况进行详细介绍,评审小组委员根据各机构的申报资料及现场陈述情况,现场确定了破产管理人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评审会,为选定优秀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提供了有效途径,并为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奠定坚实基础,是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下一步,信阳中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严格依法、高效办理好破产案件,努力为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Q:

    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涉及企业的生与死,涉及债权认定、债务增加、审计或资产评估规范、管理人规制、职工权益保护、企业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的实体或程序的复杂问题。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和推进破产重整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

    大概意思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这种“放水养鱼”的重整,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Q: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争选任管理人,有利于保证管理人具有较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成本,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Q:

    如何“公开招募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编入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一至两名备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信阳中院  陈思思)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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