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砍伐自家林木不办证 照样领刑兼罚金

  发布时间:2009-09-09 08:53:43


    在没有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购买的林木滥伐627株,结果照样领到了刑罚。9月8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农历3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将自己购买的罗山县灵山镇农民齐某、张某责任山的马尾松砍伐627株。后经鉴定李某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27.471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27.471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