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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7-05 16:15:10



    为了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式实行,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2022年6月28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该《实施办法》发出了本地区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寒应他人邀约,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案发后,小寒父母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小寒犯罪时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消除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对小寒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依法送达给小寒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同时送达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对于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如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未成年时期犯新罪、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执行刑罚超过五年),均不符合封存条件。(信阳中院 金磊)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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