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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开展“支部联支部”暨打击治理电信诈骗集中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04 16:21:12





    谨防电信诈骗

    为进一步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坚决遏制案件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7月4日,信阳中院赴刘洼社区开展“支部联支部”暨打击治理电诈集中宣传月活动。信阳中院刑一庭庭长秦运忠,刑一庭全体干警参加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炎炎夏日,天空下着细雨,活动虽改到室内,但社区群众的热情不减,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彩页、摆放宣传展板、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辖区群众详细讲解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如何应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电信诈骗的“三不一要”以及十一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同时,还结合典型电信诈骗犯罪案例,提示广大群众要了解电信诈骗的“手段和话术”,警惕电信诈骗的陷阱,自觉抵制诱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诈”能力,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宣传袋等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活动结束后,辖区群众和社区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效果非常好,法官们的案例接地气,语言生动,就算不懂法也可以轻松理解,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下一步,信阳中院将能动履职、协同推进,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加大普法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六进、法治宣讲、巡回审判等形式,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手段和社会危害,增强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在全社会持续营造浓厚的反诈氛围。

    反诈案例

    冒充“金融公司”,诈骗多人49万余元——石某某等15人虚假网络贷款诈骗案

    2019年11月至12月,“一山”纠集被告人石某某等15人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一出租屋为诈骗窝点,以假冒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义,使用统一发放的手机、微信账号及购买的被害人信息资料,冒充“招联金融”工作人员,添加被害人微信账号,使用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办理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下载虚假的“招联金融”APP,后以办理贷款需要交纳包装费、手续费、贷款信息填写错误、银行验资需缴纳保证金等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5778元。2019年12月3日,该诈骗团伙被印度尼西亚警方以非法务工名义查获并移交当地移民局。

    本案由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诈骗窝点冒充虚假的“招联金融”工作人员,以办理网络贷款名义骗取我国境内不特定人员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石某某、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等人四年五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虚假网络贷款诈骗的典型案例,是目前高发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当前疫情影响下,亟需资金周转的个人大量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贷款平台,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被害人信息,通过拨打电话、添加社交软件好友或者其他引流手段,按照预设的话术剧本,以无需征信、无需抵押、快速放款办理贷款的名义,引诱被害人下载虚假APP或者点击虚假支付链接,编造理由诱骗被害人转款,直至被害人无资金可骗。

    广大群众办理贷款时,要切实提高警惕,谨防虚假网络贷款诈骗。凡是在放款之前,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等的,都是网络贷款诈骗。(信阳中院 杨松霖 郭晓雨 )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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