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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撤诉化干戈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9-08 11:11:07


    妥善处理每个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本案属于较为常见的普通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能和解撤诉,关键在于法官司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一、简要案情

    2007年11月,闻双刚在浙江萧山打工期间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孙群,二人遂建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2月16日二人按照习俗举行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感情不和。2009年8月5日闻双刚以孙群为被告诉至淮滨法院,要求返还婚约财产现金39200元。2009年8月9日,孙群又向淮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闻双刚返还摩托车及其个人物品。考虑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淮滨县法院将两案合并由防胡法庭审理。

    接到案件后,防胡法庭组成以庭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无论当事人什么时间到法庭,合议庭都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对其进行认真接待。合议庭还单独抽出三个下午的时间进行调解,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就案件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通过多次调解和电话交流,办案法官认真的态度感动了当事人,最终双方和解撤诉并保证马上补办结婚证。

    二、审理体会

    (一)处理案件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析,支持诉求的证据确实充分。但处理案件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需要着重考虑案件处理可能引起的后果。就本案而言,简单判决一个返还婚约财产,一个返还摩托车及个人物品即可。这样既合法也合理,但综合本案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这样处理,两人的“关系”也会因判决而画上句号,社会效果肯定不是最好的。两人因琐事常闹矛盾感情并未破裂,劝解仍有和好可能。补办结婚证使“同居关系”成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审理案件要坚持司法公正,灵活运用调解手段

    做调解工作首先要客观公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信任是调解的基础。其次要不怕麻烦,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分项谈,逐项解决,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再次,要猜测当事人的意图,即当事人通过这个案件要达到什么目的,进行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只有掌握了各方的意图,才能综合平衡,找到令各方都可能满意的方案。最后,对当事人要坦诚布公,使其明白在相关案件中的优势和劣势,然后抓住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对其进行综合利弊分析,促使问题顺利解决。

    三、法官职业的神圣感。要做一名称职法官,只有靠在长期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形成特定的思想品质、法律素养、社会阅历、思维能力、沟通能力等,才能在面对各种案件时,找到准确的、适当的、合理合法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办法,以期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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