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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虽撕毁 借款仍应还

  发布时间:2009-09-07 16:27:07


    欠帐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欠款人李某在徐某的多次催要下,竟将所写欠条撕成两半。为此,双方引起纷争,徐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平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底,被告李某因做生意向原告徐某借款4500元。为归还此款,2006年1月,被告李某向原告徐某出具了欠款4500元的欠条,并制定还款计划,计划每月还款100元。此后,被告共偿还了四个月,计400元,尚欠4100元不再偿还,经原告徐某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2007年5月13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要求还款,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一气之下将写有欠条和还款计划的本撕成两半,为此引起纠纷。

    平桥区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欠条和还款计划虽只有一半,但双方均认可是在抢夺过程中撕毁的,另有原告提供的欠条和还款复印件佐证,足以证明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称该欠款已提前一次 性还清,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亦未将整个欠条和还款计划收回,足以证明该债务仍然存在。据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徐某4100元欠款。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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