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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刑事审判职能 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光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推行缓刑告知书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07 16:05:20


    在深入开展“人民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光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新推行了“缓刑告知书”制度,在缓刑宣判时,同时将“缓刑告知书”送达给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缓刑人员告知书”共有三项内容:一是向缓刑犯交待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考察机关及协助考察的机关,要求缓刑犯在释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向这些机关报到,以免造成逃脱监管和漏管。二是向缓刑犯交待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应遵守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将带来的法律后果。三是对缓刑犯进行忠告,要求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
 
    光山法院推行缓刑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主要是基于一些人对缓刑有着错误的认识,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没事了,以前的账就一笔勾销了,他们并不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犯罪或严重违规,就要撤销缓刑并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目的在于达到警钟长鸣、感化、挽救、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会效果,使缓刑人员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回归社会。这样做既充分体现出司法人文关怀精神,又发挥了审判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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