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疫情严重,人在外地,无法往返。怎么办?浉河区法院运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云审判”降风险 提速度保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系一位单亲母亲,有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儿子,2021年6月17日到被告浉河区某超市上班至2021年11月16日止,经结算,被告合计欠原告5400元工资未发。王某某多次与超市经营人景某某打电话联系,景某某承诺分期支付工资,然王某某始终未收到一分钱工资。因该超市属于个体工商户,信阳市浉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规定的争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故王某某诉至浉河区法院。
审理经过
案件在2022年1月10日受理后,因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故该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当天案件即被随机分给承办法官崔俊杰。该案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虽然标的仅为5400元,但却是一位独自抚养孩子的单身母亲唯一的收入来源,且因为疫情影响,王某某已经将近两个月没有收入来源了,对于王某某,法院可能就是要回这5400元工资的最后希望。
崔俊杰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超市经营人景某某电话联系,景某某对于欠付工资的事实表示认可,也愿意还钱,但是因其人在老家禹州市,疫情严重,全城封闭,没法赶回信阳参加庭审。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审快结该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崔俊杰积极协调院内技术部门,组织并指导原被告双方进行互联网开庭。最终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支付工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新冠疫情严重威胁了公众安全健康,应急状态下的防控措施也打破了常规状态下的社会秩序,导致正常利益关系失去平衡,产生了各种矛盾纠纷。其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涉疫情民事案件的解纷需求尤为迫切。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事审判需注重与正常状态的衔接,应秉持平等自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序良俗等原则,在诉讼程序上依法“从快”,在解纷方式上注重“调解”,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的制度优势和社会治理效能。本案这场跨越两市之间进行的“云开庭”案件,同样秉承着高效、规范、便民、公正原则,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金钱成本,消除了空间隔阂,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了疫情下人民法院的便捷和司法的温度。(浉河区法院 张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