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挥调解潜能,河南省光山县法院采用“三步会调”工作方法,全力促使案件调解,达到案结事了。
该院的做法是:在案件需要作出判决之前,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事实证据、争议内容、当事人情况等,实行“三步会调”的工作方法。即一般案件由审判长作为召集人组织庭内资深法官参加共同调解;较为复杂疑难案件由庭长作为召集人组织庭内资深法官参加共同调解;复杂疑难案件由主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组织院审委会委员、院资深法官参加共同调解。会调之前,由召集人组织参加会调法官研究制定会调工作方案,确保会调取得实际成效。
“三步会调”法是司法调解向纵向的延伸,是“全员调解、全程调解”的具体体现,是集中调解智慧达到调解目的有效方式。光山法院自采取“三步会调”工作法以来,已成功调解了30余起已经准备作出判决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进一步提高了调解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