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简单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通过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甄别,决定对所受理的中种集团华中种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进行快速审理。
主办法官受理该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后,审查认为该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清晰,职工已安置等特点,于是决定对该案件采取快速审理方式。并于2021年5月25日指定焦作市仁和清算有限公司作为清算组,主办法官协助、指导清算组有序开展了财产查控等工作,并及时与清算组进行沟通,简化了公告方式、缩短了申报时间。清算组经过一系列调查工作后,2021年8月27日向法院提交了《中种集团华中种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对公司的基本情况、清算组工作情况、资产清查情况、清算费用等予以述明。并于2021年10月29日向信阳中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信阳中院于2021年11月5日,裁定终结中种集团华中种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该案从受理至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用时不到6个月,大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自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运行以来,信阳中院坚决贯彻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审判工作理念,采用简化程序审理破产案件。节约了审理案件时间和成本,又释放了市场活力,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