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行政审判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推出了“节假日法庭”、“田间法庭”、“预约法庭”等制度,使涉诉农民不因诉讼而耽误生产和生活;
二是对重大土地行政确权等行政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让更多的人参与纠纷的解决,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对涉及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的案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及时化解“官民”纷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尽量通过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对于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也力争不因此而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农行政诉讼案件25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