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破产的情况越来越多,时常有破产管理人到银行要求查询、扣划破产企业账户资金等情况发生。尽管《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权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调查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但如何落实上述法律规定,缺少相关实施细则支持。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
关于解决如何在实践中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的问题,我院积极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信阳人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涉金融机构业务的办理相关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于银行如何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职,依法保障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账户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当与管理人、法院加强协调与联动,共同维护金融稳定。金融机构应当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调查、管理和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等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破产重整、和解的金融支持等,为信阳金融机构处理相关业务提供操作的依据。
《关于优化涉金融机构业务的办理相关工作的办法(试行)》的出台,让金融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切实解决了管理人在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信阳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贡献智慧与力量。(破产团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