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案结事了”意识,着力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民事案件,缓解社会矛盾。该院要求民事法官在日常案件审理中,坚持“三个做到”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做到吃透案情,收集信息,把握当事人心里动态,找准调解切入点。在受理案件后,首先通过对基本证据的审查掌握基本案情,初步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其次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倾听、观察、判断、掌握其心理动态,了解当事人起诉、应诉的真实目的,为在调解时确定准确的方式,有的放矢;再次通过适当走访,了解纠纷的起因和经过,辨明矛盾的症结所在,同时通过关系的外围工作,迂回释法。在这样的前提和基础上,分析判断双方可能一致接受的利益平衡点,找准切入点,调解成效的实现必然水到渠成。
二是做到因案制宜,恰当利用各种有利调解因素,有效缓解矛盾。在调解中,充分依靠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特有的优势和作用,运用村规民约、民俗习惯等道德标准,更好地化解矛盾。通过充分地析法、析情、析理,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隔阂建立信任。恰当地利用当事人的亲友、基层调解组织、所在单位、甚至是其委托的代理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着实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做到持之以恒,耐心细致,将调解进行到底,全力缓解矛盾。民事案件无小事。在工作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始终,不放弃,不抛弃,尽量争取创造一切有利调解的积极因素,将庭上调解与庭外调解,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判前调解与判后和解有机结合,注意在案件审理的不同环节,开展调解工作的特点,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适当的环节予以侧重和突出。
截至目前,该院在所审结民事案件中,通过调解和撤诉结案的达68%,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