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做好全年的执法办案工作,加强时间管理、案件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团队管理,切实将工作量转化为审判执行质效的提升,顺利实现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排名重返全省第二方阵以内。现对照《2020年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项目报告(信阳市分析报告)》相关内容以及省院审判质效考核评价标准,就提升当前弱项和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一)压缩办案用时。
(二)全力推行网上办理、提升办案信息化应用程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三)加大审判工作公开透明度。
(四)对照省院审判质效大数据指标查漏补缺,各项大数据指标均要优于全省平均值。
二、工作重点
(一)立案庭:
1.缩短一审涉企民商案件平均立案用时。涉企案件,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实行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做到简单、批量案件网上立,符合立案条件的疑难、复杂案件当场立案。全年平均立案用时不低于全省中院平均值。当天立案的案件当天分案。
2.提高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率。指定专人为当事人办理网上立案、交费提供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对当事人进行引导。
3.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继续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
4.把好案件数据录入源头。立案时在系统中对涉企案件进行标记。准确录入一审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并对上诉案件的相关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有效公开案件信息的基础性工作。
5.指导基层法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快速提升小额速裁适用率。
6.指导好本条线的相关工作。
(二)审判业务庭室
1.以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为目标,制定本庭法官月、周结案计划。
2.优先办理涉企民商事案件。涉企案件分案后5日内安排开庭,能够即时合议的,庭审结束后立即合议。专委会、审委会优先研究涉企案件。判决意见形成后,承办人应在3日内制作文书,5日内宣判并完成送达。承办人庭前要吃透案情、准确把握庭审焦点,提高一次庭审成功率,严格限制延期开庭次数和事由,延期开庭不超过两次。一审涉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不超过48天(全省平均48.21天)。二审涉企案件审理时间不超过40天(全省平均41.64天)。
3.实现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现存9个月以上涉企案件以及其他1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应在11月15日以前结案。对于临期案件加强排查、督促力度,防止再出现新的长期未结案件。
4.合理调配案件。对于存案过多,消化有困难的法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同意,减少分案,以保证集中精力办理旧存案件。年底据实计算办案任务量基础上,扣除相应业绩得分。如果不申请减少分案,结案率处于全院后3位的,扣除相应分值。
5.提升信息化应用程度。案均电子送达次数不低于8次。各庭要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1件的标准完成网上开庭任务。
6.能够公开审理且不存在舆情风险的案件,以庭审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直播完成好的,记入年度考核,予以奖励。
7.做好裁判文书上网查漏补缺工作,因新系统功能的局限,暂时无法统计,但已经列入省院对中院年度考核。各庭室组织员额法官对应上网未上网,应公开未公开的文书进行自查, 在11月5日以前补录完毕。
8.提高民事调撤率。对存在调解可能性以及判决效果不佳的案件进行甄别,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
9.在《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上录入案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需提请院庭长监管的案件、9个月以上涉企案件以及其他1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立案、信访、办公室、舆情监控等负有识别职责的部门以及案件承办人应通过平台提请监管,或院庭长主动纳入监管,监管情况在平台上全程留痕。
10.提升法定审限内未结比指标,杜绝未结案件亮红灯。非法定理由不得变更审限,存在法定事由的在法定审限届满前履行审批手续,并同步在办案系统中操作。庭室负责人对目前未结的变更审限后的案件进行督促,尽快结案。
(三)执行局
1.执行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分案、当天线上查控,次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一账号”使用规定。 3日内发起网拍并进行线下查控,7日内财产评估,评估报告3日内送达,案款7日内发放,涉企案件70日内结案,3个月内无法结案的更换承办人。
2.落实并运行执行联动机制,实现“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破解查人找物难。
3. 组成专门团队集中负责扣押财产的登记、管理、询价、上拍等工作,提升网拍成交率。
4.持续提高申请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增强市场主题的司法获得感。
5.指导本条线相关工作。
三、督促和保障
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行装处加强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行装处同时为网上办理案件提供技术保障。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