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法院重视调解工作和和实行各种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案件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消除了大量矛盾,大大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加大民商事调解力度。在民商审判过程中,结合全省全市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明确各类案件的最低调解目标,把调解贯穿于各审判领域和诉讼全过程,建立起多元化调解机制,借助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今年以来共促成262件民商事案件达成调解或撤诉,占民商事审结数的57%,极大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加大刑附民调解力度。通过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确保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得以实现,今年以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件,调解5件,调解率为45.5%;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人全部按协议自动履行,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100%。
三是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通过协调,今年以来共促使9件案件在案前化解矛盾。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加大对工作的协调力度,减少非诉执行案件的冲突和对抗,共促使5件案件以协调方式自动履行结案。
四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在执行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行的理念,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通过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效果明显。今年以来共执行和解21件案件,占执结案件的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