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巍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您,您秉公办案,百问不烦,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真的是个好法官。”11月18日下午,郑女士来到信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绣有“秉公办案得民心,执法如山扬正气”字样的锦旗送到中院民二庭付巍法官手中,并激动地致谢。
时间回到2020年,在这之前,郑某与王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王某通过微信向郑某订货三批,并指定了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完成送货后,郑某通过微信将送货清单发送至王某。郑某的雇佣人员陈某与王某在微信中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此后王某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因王某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未果,郑某便起诉至平桥区法院。该院审理判决后,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
付巍法官承办该案后,了解到该案系涉营商环境类案件,遂第一时间阅卷,并组织开庭。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上诉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含有订货通知、发送通知、货物清单及价款等买卖合同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履行。从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对货款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亦有约定,郑某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亦应支持,信阳中院遂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决,改判王某支付郑某货款106326元及利息。
判决送达后,王某主动按判决履行了义务,案件圆满解决。收到货款后,郑某特制锦旗表示感谢,就有了开头一幕。
案件虽小,但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面锦旗,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法院干警的鼓励和勉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信阳中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