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打工,轻松淘金?然而崔某的真实遭遇告诉大家,现实没那么美好,他偷渡到境外打工,不仅没有赚到大钱,还因触犯偷越国境罪判了刑!
2009年,闲居在家的崔某经人介绍,联系上了境外某国的一个卷烟厂。当时该卷烟厂需要机器修理工,而这恰好是崔某的“老本行”。2010年2月,崔某偷渡至境外,在该卷烟厂担任机器修理工,包吃包住每个月工资4000元,这次他一直呆到了2011年2月才偷渡返回国内过年,而后崔某以偷渡的方式,往返国内和境外,持续在该卷烟厂打工。
2014年2月,返回国内的崔某感觉境外的卷烟厂工资低,不愿意继续干下去,但该卷烟厂电话联系了崔某,表示要将工资涨到每月8000元,这才将崔某“挽留下来”。据统计,崔某在没有办理出境签证的情况下,非法偷渡至境外务工十余次。
光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又系初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于是以偷越国境罪,依法判处崔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光山县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