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商事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能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1月4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召开庭务会,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学习中,民二庭庭长谭晓燕结合《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主要围绕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两大主线,对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了重点解读。副庭长买戈良结合其承办的信阳富地车用燃气有限公司与信阳市同鑫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相关证据的认定及具体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和讲解。
最后,谭晓燕对全庭干警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狠抓业务学习不放松。二、要强化类案的学习和研判,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三、要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添砖加瓦。
(信阳中院民二庭 熊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