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标识制度,区分涉企案件,为五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将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融资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环节加盖“优化营商环境”标识,进入审理环节后,要求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压缩审理时间,优先安排开庭、优先合议和研究、优先宣判、优先送达,每一环节均规定严格的时间限制。同时,对涉诉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要求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诉权保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诉讼引导、快速立案、诉前调解、高效审理一站式服务,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绿色通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走进法院,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完善各项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三、主动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全力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中级法院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结合审判职能,采取“助企业发展+护企业权益”工作方法,在帮助解决困难、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合法避险,依法维权。在对信阳市鑫永威实业有限公司走访调研的过程中,王建永董事长提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解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调研结束后,信阳中院高度重视,主动与企业负责人联系,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并指派专人负责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