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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植基层 为百姓疾苦奔走呐喊 法理两持 将公平正义传递民间

——沈继红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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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继红,女,196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潢川县人民法院付店人民法庭庭长。

    沈继红同志于1988年考入潢川县人民法院工作,在她十余年的法官生涯中,她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自1988年以来,先后二十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92年被县妇联表彰为“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199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1年获全市法院系统“十二佳女干警标兵”称号;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信阳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03年被河南省妇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三八红旗手”、“十杰女法官”、“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04年荣获潢川县“十大女杰”称号;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并获信阳市“劳动模范”称号,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中共河南省委评为“五好”党员;2006年2月,荣立个人一等功,2006年8月被推荐为全国优秀法官候选人,2006年9月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沈继红同志学习活动。

    一、钻业务,苦练本领   
    由于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面对复杂的涉法诉讼活动,刚开始工作时沈继红有些无所适从。实践使她认识到,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缺乏公断是非的过硬本领,即便有一腔为民请命的抱负,也会因能力不足而使肩上的天平发生倾斜。面对不足,她下定决心,发扬铁杵磨针的精神,开始了艰苦的自学。在参加1991年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学习时,怀着对知识的渴求,她克服身怀八个月身孕,丈夫在外地进修无人照顾等种种困难,边工作,边学习。当时,她所在的经济庭人少事多,在办案的同时还兼任内勤。繁重的工作任务没有冲淡她求知的热情,在女儿刚满月的第三天她就抱着孩子到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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