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法院针对农村赡养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突出的特点,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了对赡养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掌握案情、赢得主动。赡养案件立案受理后,迅速依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到当地了解情况,便于赡养案件迅速及时处理。在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进行庭前调解,或是直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二是庭中多方参与、形成合力。该院对农村赡养案件,特别强调以教育为主调解结案。把庭审调查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审判人员主动邀请当地村干部、有威望的村委会成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并且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充分引用农村传统道德观对被告进行教育,用通俗易懂的当地语言解释法律规定,做好原、被告双方工作。
三是全程分析原因、讲究实效。赡养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尽相同,该院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处理。对于因家庭条件所限、生活习惯各异等原因引发的赡养纠纷,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通知双方到场进行庭前调解,明确告诉其应加强在生活方面的照料,给予精神上的安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讲解法律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因财产分配不均,自身素质欠佳而引发的赡养纠纷,在查明财产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到村、组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阐明扶养、赡养、继承、赠与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有过错的划分过错,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这种到村组巡回办案、送法下乡、以案讲法的形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