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下午,信阳中院民一庭法官左立新、法官助理彭亚丽、书记员杨晨顶着寒风到达信阳市平桥区洋河乡陆庙村事发地,解决一起民事纠纷排除妨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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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强与刘某喜、高某娥系邻居关系,因刘某喜、高某娥栽种的三课树(柿子树、矮景观树、已枯萎的细长桂花树)占用了孙某强的地界,后双方产生纠纷,诉讼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喜、高某娥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移除位于原告孙某强房屋大门前西边,原告孙某强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种植的三棵树。二被告不服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左立新对此案件认真梳理,决定到现场办案。于是2021年1月5日,左立新同信阳市平桥区洋河乡陆庙村村支部书记联系后驱车赶到现场,经过左立新、彭亚丽两个多小时的解释、沟通和交流,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这也是老祖宗们对我们中华民族互相帮助传统美德的精辟总结,也体现出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把两家的积怨化解,寒冬里的法官给人们送去了冬日的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