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双休日两天的紧张评查,1月10日下午,信阳中院即时召开发回重审案件集中评查点评会议。中院院领导、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主持会议,并就自己评查的案件逐件进行了点评。
会上,参与评查的9名中院院领导和10名基层法院院长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评查的125件案件,聚焦发回重审理由是否合法、必要等方面逐案进行分析点评,重点指出是否存在不该发回而发回的情形、发回的理由是否明确具体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并与大家分享了参与评查活动的收获和体会。
听了大家的点评后,张新中指出,评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案件处理正确,也有少数案件存在问题。张新中强调,
中院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决定发回重审时,应遵循依法、慎重和从严把握的原则,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发回重审条件,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在裁定文书中明确、充分阐述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及法律依据。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就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即将开始,员额法官要重新审视自己所办的案件,哪些案件不该发回的发了,不该改判的改了,要主动纠正、先行先改,争取主动。
合议庭成员、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审委会委员的意见以及案件质量评查,既是监督,也是保护,特别是案件评查是事后监督的好方法,要坚持下去。
五要谦虚谨慎、学而不倦
此次评查活动是对中院领导和基层法院院长业务能力、责任心及担当精神的检验。被评查的法官思想上不要有压力,要化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的动力,促进两级法院案件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