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一大早,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吕某某来到信阳中院,将两面印有“依法重事实 公正廉生威”、“重事实依法审案 护正义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民二庭员额法官徐宏手中。
原告吕某某从2014年开始借钱给被告,2018年经双方协商,被告出具《还款计划》,2019年被告又出具《承诺书》,但一直未能清偿。吕某某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被告还款,但未能支持吕某某的利息诉请。
吕某某依法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案件由徐宏承办。在庭审后,徐宏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综合二审中吕某某提供的补充证据,二审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出具的借条虽没有利息表述,但双方口头约定有利息,且被告一直按照固定利率支付给吕某某利息,同时,借款的介绍人陈某某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利息约定并实际履行了利息,遂依法支持了吕某某的利息诉请。
吕某某送来锦旗时激动地说:“徐法官很耐心地组织我们质证,多次费心调解,虽然利息没多少钱,但她的这份敬业精神很让我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