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十七年 最终被判十五年
作者:息县法院 张其辉 发布时间:2009-09-01 15:29:31
1992年7月18日,罪犯邓某伙同其他三人携带撬杠、杀猪刀等凶器,翻墙进入河南省正阳县西严店乡杜某家,由二人用被子蒙住杜某之子,其四人先后对杜某之女实施强奸,并抢走衣物、手表等物品,价值1200元。案发后,主犯被枪决,邓某畏罪潜逃至广东东莞拣破烂。2009年6月23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邓某强奸罪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其抢劫罪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畏罪潜逃17年,最终逃不掉15年的铁窗生涯。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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