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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六项措施促消化民事积案

  发布时间:2009-09-01 14:39:35


    为新中国60年大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潢川县法院从8月份在民事审判中开展“化积案、降访量、促和谐、迎国庆”活动,以化解民事积案,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截止7月份,该院从事民事审判三个庭的平均结案率仅为57%,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仍有大量的案件积压,潜在着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消化民事积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院党组采取了六项措施,对近期民事审判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实行案件分流,防止新积案产生。该院决定从8月起,凡属院直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一律分配到7个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确保三个民事庭集中精力清理积案;二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强调对未结案件也不能因抢抓结案进度而忽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而且要更加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强调抓结案必须以保证案件质量为前提,不能因为清理积案就忽略诉讼程序而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是处理好清理积案与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关系。要求对未结案件进行排查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处置、早化解;五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及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以促进解决问题,息诉罢访;六是对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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