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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加强人民法庭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09-09-01 14:33:12


    淮滨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加强人民法庭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 , 推出“一个设立、两个委托”模式,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主,镇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辅的调解网络。今年1至8月,6个人民法庭审结的258件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208件,调解率达到81%,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个设立”即设立“法庭便民服务点”。在中心法庭辖区镇上设立“法庭便民服务点”,每周一派1名审判员和1名书记员到“便民服务点”办案,主要负责办理立案手续和进行庭前调解。根据案件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分别邀请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村干部等参与调解,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办案人员联合镇、村调解员主动上门调解。由于法庭工作积极主动,基层调解员密切配合,不少当事人都乐意接受调解,一些看似棘手、难办的案件都迎刃而解。1至8月,“便民服务点”共调解结案42件,其中调解后原告撤诉8件。

    “两个委托”即委托接待和委托调解。一是委托接待法庭在驻地乡镇以外的其它乡镇司法所设立联系点,委托该司法所先对辖区内有起诉意向的群众做好接待、预约立案事宜,法庭则安排办案人员按约定时间前去办理立案手续,或进行庭前调解。二是委托调解。对当事人在偏僻山村的案件,法庭视案件类型和性质,将部分案件委托给熟悉民风民俗、在当地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镇、村调解员先行调解,对其遇到的疑难问题则及时给予法律指导。当事人能够合法、自愿达成协议,法庭即派人前去主持双方依法订立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6个人民法庭通过委托调解方式调解结案13件,既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又减轻了群众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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