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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斗田”难倒英雄汉?信阳法院:不难!

  发布时间:2020-06-17 10:43:59





    “老吴,今年插秧不会耽误吧?”

    “谢谢党,谢谢法院,真没想到这个事儿解决的这么快,今年插秧是绝对不会耽误了”。

    吴某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一名老兵,1973年退伍后回到商城县达权店镇老家从事农业生产。大包干后,吴某分得了一块田地,这块田正好在同村同组村民岳某家附近,同时岳某也有一块“四斗田”离吴某家较近。于是双方为了各自耕种方便,在1987年将各自名下的田块进行了调整互换。

    换田起波澜,老翁阻农耕

    换田一事转眼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双方相安无事,各自耕种经营从对方手里换来的田块。2020年2月底,正值全国上下紧张抗疫期间,岳某突然砍伐位于“四斗田”田坎边的31棵茶树,吴某当时心中就产生了一丝疑虑,但是考虑到邻里关系,吴某并未声张。但让吴某没想到的是,同年3月至4月份,岳某又先后数次对“四斗田”田块进行破坏,扒开田埂豁口进行放水,让吴某无法正常经营种植。眼看着秧苗插不上去,吴某开始着急上火,因达权店镇身处大别山腹地,山多地少,土地干旱,灌溉条件差,每年到了春播时节都需要抓紧时间灌溉耕种,一旦误了农时,就一年都没了收成。吴某多次来到村委会,想通过沟通和岳某协商解决,但均遭到岳某拒绝。

    快审快结,助力农耕复产

    无奈之下,吴某于2020年4月将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岳某停止侵害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5000元。商城县法院达权店人民法庭受理了该起案件,庭前承办法官先后通过与乡司法所及村干部联系了解到案情的始末,并进行了详细的庭前准备。

    考虑到原告系七十多岁的退伍军人,靠耕种生活,经济收入来源单一。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法庭决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案件快审快结。法官们数次找岳某做工作,说明利害关系,不管田地归属如何划分,都不允许有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即使对权属有异议,也应依法行权。岳某在法官们的耐心劝说下,承诺在没有变更权利证书之前不再扒豁放水。

    最终,在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芒种节气前,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岳某对原告承包的“四斗田”田块停止侵害,排除对原告吴某的经营田块的妨碍。双方在收到判决书后均未提出上诉,原告吴某也赶在下秧时节里及时种上庄稼。炎炎夏日里,山坎中一株株秧苗在阳光下正奋力吸取着养分,老吴说,它们肯定能在秋天里结出飘香的稻穗。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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