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大力推行便民诉讼,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加强巡回审判办案力度,减轻了群众诉累,受到群众称赞,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激励各审判业务部门走出法庭、贴近群众、巡回办案,该院在修改2009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办法时,把各审判业务部门巡回审判率纳入绩效考评办法中,规定了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在35%以上,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人民法庭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在50%以上,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该办法的激励下,各审判业务部门按照便民的原则,分别在乡镇选择设立巡回审理点,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受理群众起诉、巡回办理案件等司法便民服务。截止目前,该院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达100%,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达56%,人民法庭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达73%,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达30%,均超出预期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