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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21:27:41


 (2020)豫151-1号

    本院根据华威建筑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1日裁定受理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5日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2日前向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酒店一楼大厅左侧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南喜年律师,电话:187***** ,邮政编码:464000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信阳豫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信阳市百花之声(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0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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