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发财心切,但苦于找不到门路,不知是得“高人指点”,还是“自学成才”,竟打起了盗窃变压器部件的主意。结果,在给人们带来不便的同时,自己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8月25日,固始县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周志友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6日夜,被告人周志友伙同他人驾驶豫ST4472昌河面包车,窜至固始县郭陆滩镇九桠村,将该村一台使用中的200KVA变压器破坏,将其中的铜芯和变压器油盗走,销赃后得钱2800元。三日后的夜里,被告人又伙同邓某等人驾驶豫ST4462昌河车,窜到固始县往流镇大寺村一树林内,企图盗窃一台正在使用的20KVA变压器中的铜芯和变压器油。结果,在盗窃变压器油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警,被告人当场被抓,同案犯邓某逃走,被盗的70斤变压器油也被群众在附近找到。随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处查出并扣押变压器油297斤和铜线、铝线、油桶、扳手和钳子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志友伙同他人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力设备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