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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两天执结两件罚金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21 17:44:00



    近日,信阳中院执行局两天内执结了两起罚金案件。

    被执行人夏某某、徐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万元,至两人服刑完毕罚金也未缴纳。

    信阳中院于2020年3月底对两起罚金案件立案执行,立案时通过网络查询并冻结了夏某某、徐某某部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案件移转到执行局当天,执行局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两名被执行人,向其讲明罚金与有期徒刑一样是必须履行的刑罚,如果不及时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乃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缴纳罚金义务。

    通过执行干警耐心地做法律解释和法律宣讲,两名被执行人理解并配合执行,并于第二日主动来到执行局接受询问,继续向被冻结银行账户存款,履行了各缴纳罚金10万元的义务。后执行干警按时扣划了两名被执行人名下被冻结账户内的存款,两起罚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信阳中院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执行涉犯罪财产刑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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