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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20:19:33


    2020年3月23日,本院作出(2019)豫1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郭长安对被申请人河南广安电气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指定清算组成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情:被申请人河南广安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余广艳,注册资本1500万元,公司住所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京深路26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接箱、高压真空开关、熔断器、隔离开关、高压开关元件、高低压互感器系列、电力计量箱系列、避雷器、各种绝缘件的生产及销售。2008年、2009年经过两次公司变更登记现有股东为余广艳、郭长安、李启发、王海鹏。2014年,申请人郭长安以股东矛盾巨大、无法经营为由,向信阳市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河南广安电气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清算。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申请人上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26日,信阳中院作出(2015)信中法民终字第713号民事判决,判决解散河南广安电气有限公司。后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公司强制清算。

    二、指定方式:根据本案具体案情,本案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8:30在本院司法技术摇号中心随机摇号指定清算组成员。

    三、公告期限:至2020年46日止计7日。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

    司法技术处王文荣  0376-6670616

    民三庭史嘉明  0376-6670803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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