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201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对全省法院涌现出的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了表彰。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荣获集体一等功(李庆军式十佳办案团队)表彰;
固始县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荣获集体二等功表彰;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刘辉、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副庭长顾威、息县人民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庭长杨威、潢川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团队负责人胡继根、淮滨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庭长吴祥、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审判团队负责人潘洁(女)、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福意荣获个人二等功表彰。
先进集体
集体一等功: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
集体二等功:
固始县人民法院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
先进个人
个人二等功:
刘 辉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
顾 威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 威 息县人民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庭长
胡继根 潢川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团队负责人
吴 祥 淮滨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庭长
潘 洁(女) 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审判团队负责人
李福意 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