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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9-03-26 14:34:01


    李国强,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1995年9月至2000年3月在光山县人民法院白雀人民法庭工作,任书记员、助审员;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在光山县人民法院寨河人民法庭工作,任审判员、副庭长,主持工作;2004年3月至2008年1月,任光山县人民法院马畈人民法庭庭长;2008年1月至今,任光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13年来,李国强先后在3个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从书记员成长为法庭庭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成绩。1995年至2002年先后八次被光山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工作标兵”,1999年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2000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调研先进个人,2003年被光山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4年被光山县委、政府授予“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5年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06被省、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官,他所领导的单位也多次立功受奖,2008年度荣立一等功。

    一、坚持和谐司法,工作实绩突出。他先后10年在基层法庭工作,处理了1200余件婚姻家庭、相邻权、赡养、简单债务、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80%以上以调解结案。无一引发上访、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到民三庭后审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10件,涉及职工3600多人,均妥善处理,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注重不断学习实践,司法能力较强。注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探讨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撰写了《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良心论》、《逻辑和经验在法律中的适用》等80余篇论文,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论坛》、《公民与法》等十余家报刊杂志上刊登。目前,他即将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又在备考法学博士学位。

    三、注意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工作中能够广泛团结同志,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同时,注意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模范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被同事誉为工作作风过硬,个人魅力优秀,职业道德高尚。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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