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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深明大义,信阳法院善意执行,被执行服装厂变口罩厂支援“疫”线

发布时间:2020-03-06 22:18:28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家疫情期间转产防疫物资的被执行企业采取善意执行措施,解除限制消费令,保障该企业迅速转产经营,服务抗击疫情事业。

    被执行企业是商城县一家规模较大的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因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9年年底进入执行环节,该企业及负责人被限制高消费。疫情发生后,该企业积极响应政府防控防疫号召,拟建无尘车间,组织力量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但因执行限制消费令导致部分业务无法正常运营,于是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暂时解除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尽快投入生产。

    疫情发生后,商城县作为紧邻和劳务输出湖北较多的县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奇缺,随着复工复产陆续启动,口罩需求更趋紧张。

    接到被执行人申请后,执行人员立即和该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企业生产能力资质,了解车间建设、生产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情况。确定信息后,考虑到转型生产属于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清偿,执行人员联系了案件申请执行人,向其说明情况,征询意见。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后,深明大义,主动表示愿以大局为重,希望被执行企业迅速投入生产。

    根据被执行人申请,商城法院执行局决定,暂时解除对该企业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同时,要求该公司在有能力履行时,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据悉,目前该企业无尘车间基本建成,部分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已经采购,据企业负责人介绍,3月20日第一条民用口罩生产线可以生产,到3月底,第二条医用口罩生产线可正常生产,全部投产后每日可生产口罩30万只。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商城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善意执行理念,通过紧急许可、信用修复、活封活扣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负担,更好地参与疫情防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商城法院 陈洋 李歌)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第六项29条:中小微企业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获取信贷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变更或暂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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